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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开展科学放鱼体验点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30号)要求,引导社会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我站会决定开展科学放鱼体验点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固定的水生生物放流(放生)工作场所和组织团队,自愿为社会公众提供水生生物科学放流(放生)服务,工作效果较好,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法人单位及其内设(下属)机构均可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认定标准
体验点应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软硬件条件,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放流苗种暂养能力,苗种来源清晰,质量安全可靠,能为社会公众提供科学、规范、便捷的水生生物放流(放生)服务。具体建设标准和工作流程见附件1、2。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提交《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科学放鱼体验点申报表》(附件3),并附能够反映体验点场所设置、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影像资料。
(二)受理和推荐。经体验点所在地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受理本地区科学放鱼体验点的申报。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申报我站会科学放鱼体验点。
(三)评审和认定。我站会根据认定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公布认定名单。
四、其他事项
(一)科学放鱼体验点认定后,我站会将会同所在地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与其运行主体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切实加强体验点建设与运行工作监督指导,确保其有效发挥功能作用。
(二)科学放鱼体验点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重新申报。
(三)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高度重视,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按照认定标准择优推荐,并于8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至我站会(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
(四)联系方式:我站会资源养护处李苗,电话:010-59195064;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811,邮编100125;电子邮箱:ziyuanyhc@126.com。
附件:1.科学放鱼体验点建设标准
2.科学放鱼体验点工作流程
3.科学放鱼体验点申报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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