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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第二批稻渔综合种养共富主体典型案例遴选推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0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各有关单位:
  为用好案例活教材,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稻渔综合种养富民增收效果,2025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遴选发布了第一批34个稻渔综合种养共富主体典型案例,并总结8种联农带农模式,为各地提供参考借鉴,取得积极效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开展第二批稻渔综合种养共富主体典型案例遴选推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近3年来,各类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登记的经营主体通过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生产,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形成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
  二、遴选标准
  典型案例应符合以下4方面条件。
  (一)生产管理规范
  经营主体须经市场主体登记,有营业执照,耕地流转年限5年以上,种养生产符合GB/T 43508-2023《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有关要求。合法经营,规范运营,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或食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示范引领性强
  技术模式先进,良种良法良机配套、农艺渔艺融合,积极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等,实行标准化生产。依托生态种养优势,实施科学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单位面积产出,实现生产环节降本增效。依托种养生产,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品牌农业等,促进稻渔产业提档升级效果显著。
  (三)产品优质优价
  主营产品具备相较于非稻渔技术模式产品或者同类产品的品质优势或独特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产地环境优越、生产方式安全、产品品质优良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品牌,实现优质优价。构建完善的社会化销售渠道,能够提供便捷的购买渠道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带动作用明显
  经营主体通过统一服务带动农户标准化经营、吸纳小农户以资金或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共享发展成果、业态创新带动农户围绕产业链条延伸配套服务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在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或促进村集体增收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遴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2026年3—4月,各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典型案例征集、筛选和审核把关,确保案例内容真实性和文稿质量,择优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二)专家遴选。2026年4—5月,在各单位推荐材料基础上,我站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必要时请各推荐单位协助提供其他材料。
  (三)发布推介。遴选结果将公开发文,在稻渔综合种养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大会上进行推介,在中国水产、中国渔业报等媒体上开展系列宣传,并择优在相关展会或博览会上进行宣传推介以及向中央媒体和有关部门推荐。本次遴选还将同时推介稻渔综合种养相关产品,第一批已入选单位可补充相关材料后再次参与宣传。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4月24日前以正式发函形式报送案例推荐汇总表和案例申报表,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zzcyfzc@126.com。案例申报表需按照附件2要求撰写。每个案例提供的图片单独作为一个文件,要求清晰自然、颜色鲜亮,不出现曝光过度或不足等现象,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大小不低于1M;视频要求清晰流畅,时长不超过5分钟。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产业发展处 冯天娇
  电话:010-59195486
  
  附件:1.稻渔综合种养共富主体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2.稻渔综合种养共富主体典型案例申报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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