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复查工作的通知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农办渔〔2018〕68号)《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工作的通知》(农渔资环便〔2019〕217号)等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复查内容包括示范区工作开展、海洋牧场构建、综合效益以及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发挥等情况。
(一)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示范区历年年度评价、海洋牧场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情况、管理维护机构、巡查管护、运行管理机制等内容。
(二)海洋牧场构建情况。包括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海藻场(海草床)移植栽培、底播和增殖放流、渔业资源科学管理、水下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日常管护设施建设等内容。
(三)生态效益情况。包括示范区海水水质标准、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目标生物资源量、生物多样性指数、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四)社会效益情况。包括示范区吸纳或安置周边渔民就业、对渔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对地区产业发展的影响、社会公众满意度等内容。
(五)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包括示范区信息宣传、科普教育、技术示范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二、复查方式
我部组成检查工作组对示范区进行实地核查并评分。工作组复查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渔民走访、座谈会等方式。
(一)实地查验。查验内容包括示范区海域、海上管护平台、浮标等边界标识、海藻场、配套增殖养护设施等示范区海上建设情况;标识石碑、水下视频监控室、展示厅、体验馆、育苗室、加工储运场所等陆上配套内容。
(二)渔民走访。了解渔民是否知晓海洋牧场示范区,示范区建成后是否吸纳渔民转产就业,示范区建成后对周边渔民的影响。
(三)座谈会。包括观看示范区影像资料及水下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情况、听取示范区管护单位汇报、示范区建设与发展情况交流、专家复查打分等内容。
三、工作安排
复查时间为6月至8月。具体时间安排及人员分组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复查工作安排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复查准备工作,并派员参与复查工作。
(二)有关专家按照复查工作安排参与复查工作,并提前了解掌握示范区的基本情况和复查主要内容。
(三)复查具体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五、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齐广瑞,电话:010-59192934,邮箱:zihuanchu@126.com。
农业农村部海洋牧场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陈圣灿,电话:010-59195163,邮箱:ziyuanyhc@126.com。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