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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增殖放流 保护绿水青山——专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庄平研究员、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伍远安研究员

发布日期:2019-06-10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打印

 

  1. 伍远安(左) 庄平(右) 

  近年来,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增殖放流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公众关注度不断提高。在许多地方,增殖放流已成为群众性生态文明建设活动。66日也成为了全国约定俗成的“放鱼日”。 

   

  2. 2017年山东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但是盲目、随意地放流或者放生,可能影响增殖放流的实际效果,严重的可能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极为重要。 

  时值芒种,正是鱼类生长繁殖的好时节。531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在湖南永顺举行了以“增殖水生生物,保护绿水青山”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 

  3. 2019531日湖南永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现场 

  活动现场,中国水产杂志社记者就如何科学规范开展增殖放流等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所长庄平、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伍远安。 

  增殖放流,必须要做好前期科学研究基础 

  庄平认为,真正做到科学增殖放流,必须要有充分和扎实的前期科学研究基础。开展科学放流活动首先必须要回答好“六个问题”。这六个问题是:放什么?放多少?放多大规格?哪里放?何时放?怎样放?这六个问题的提出,是站在基于放流水域生态系统管理层面,以及放流对象的全周期生活史特点等科学问题的高度来全盘考虑的。同时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和兼顾实施放流的目的。比如,有的放流主要是为了恢复水域的生态平衡,有的是为了保护珍稀物种,有的是以渔业资源增殖为主等等。 

   

  4 科学增殖放流的“六个问题” 

  防止生物入侵是回答“放什么”的重中之重。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首先面临的是应该挑选什么种类,放对了会实现预期的目标,放错了会适得其反,造成危害。生物入侵就是一些不当的放流,特别是放生活动所带来的后果之一,这个问题已经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国内外的教训已经有很多。例如,原产于非洲尼罗河流域的非洲鲫鱼(罗非鱼)已经在我国珠江形成了自然种群,繁衍后代,占据了珠江 

  

罗非鱼模式图 

  部分流域,现在珠江部分流域产量最高的是非洲鲫鱼,而不是本地原有物种,极大地影响了珠江原有土著鱼类的生存空间。在云南有些湖泊中,由于引进外来物种,导致本地土著物种完全消失。在江苏和上海的沿海滩涂大面积被外来植物互花米草占据,本地植物种类芦苇的面积大量萎缩,影响到滩涂湿地的生态健康。这些例子还有很多。 

  6 互花米草花(上) 互花米草入侵崇明东滩(下) 

  放流前的野化驯养是做好“怎么放”的关键。温室里的鲜花拿到室外,经不起风雨,会很快凋亡。人工条件下培育的鱼苗就像是温室里的花朵,直接投放到野外水域会大量的死亡,达不到增殖放流的效果。 

  在开展增殖放流前,需要增加放流苗种野化驯养的环节,训练和提高人工繁殖苗种在野外的生存能力,切实保障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增殖放流的效果。开展放流前野化驯养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很多,不同的种类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和驯养周期。例如将准备放流的鱼苗提前在网箱里暂养一段时间,让它们逐步的适应它们将要生活的水域环境,提高环境适应能力和摄食能力,放流时,将网箱打开让鱼儿自然融入天然水体。 

  7. 永顺县放增殖流活动现场,鱼苗经过网箱野化驯养再进行放流 

  做好放流效果的监测评估是回答好上述六个问题的基础。要取得增殖放流的成功,需要做到“三分放,七分管”,这点已经形成了共识,也就是说放流成效的好坏关键还是后期的管理。在有些地方,存在前面放,后面捕,上游放,下游捕等现象,这样肯定是没有成效的,放流工作只会是流于形式。放流工作完成后,后期的渔政管理一定要跟上。还要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监测和评估放流效果,为今后开展好放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8.放流乱象——“抛洒式”放流 

科学的“放生”

 前脚放后脚捞

   9 放流后要加强渔政执法 

  首先要做好放流苗种的标记工作,对放流鱼类进行标记,可了解它们在野外环境的生存和活动情况,分子标记技术还可以帮助了解放流对自然种群遗传多样性的影响,标志回捕的数据可用于科学评估增殖放流成活率,是评估增殖放流效果的最常用方法。目前用于水生生物的标记技术有许多种,既有较为简单的物理和化学标记技术,也有复杂的生物学和分子标记技术,也有荧光色素标记法、金属线码标记(CWT)法、PIT标记法、内锚标记法等几种常用技术。 

10.动物荧光标记

  CWT标记法

PIT标记法

T型鱼类标记

  对于科学放流,伍远安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科学放流首先要了解放流物种的科学性,明白随意放生外来物种造成的危害”。 

  什么鱼可以放流,不应该放什么鱼 

  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增殖放流的苗种和亲本应当是本地原生种。农业部规划放流物种主要是具有公有性特征、以洄游性鱼类为重点的游泳动物。包括主要经济物种、珍稀濒危物种、地方特有物种。 

  主要经济物种中淡水常见的有四大家鱼(青、草、鲢、鳙)、鲤、鲫、中华绒螯蟹、细鳞斜颌鲴、黄颡鱼等;海水常见的有中国对虾、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海蜇、乌贼、鲷类、大黄鱼、鲆鲽类等。珍稀濒危物种主要包括胭脂鱼、中华鲟、施氏鲟、达氏鳇、细鳞鱼、松江鲈、青海湖裸鲤、大鲵、海龟、中国鲎等。地方特有物种包括湘华鲮、白甲鱼、中华倒刺鲃、光倒刺鲃等。 

  

 

  11.适宜放流的淡水物种(上)和海水物种(下) 

   

  适宜放流的珍稀濒危物种(上)和湖南地方特有物种(下) 

  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按照以上规定要求,改良种(包括选育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外来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均不适宜进行增殖放流。 

  改良种的主要危害是直接影响生物遗传多样性,造成相关物种种质混杂,种群退化,影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我国现有的鲤鱼种群、品种之间,由于不加节制的杂交,杂交后代混入天然水域,造成了我国鲤鱼种质的混杂,在长江、珠江和黄河流域已很难找到不受遗传污染的鲤鱼原种。 

  改良种包括:建鲤、福瑞鲤、超级鲤、异育银鲫、长丰鲢、全雄黄颡鱼、松浦镜鲤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各种金鱼、锦鲤等观赏鱼也属于选育种,不能投放到开放性水体。 

   

  12.改良种-建鲤(上) 福瑞鲤(下) 

改良种-全雄黄颡鱼(上) 中国对虾“黄海3号”(下) 

  外来物种是指在某地区或生态系统原来不存在、由于人类活动引入的物种,其中来自国际间的称为国外外来物种,来自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称为某地区外来物种。外来物种的主要危害是排挤有益种类,降低生物多样性,导致生态失衡或引发病害,危害其他生物及人类等。如果对私自放流、放生不加以规范,外来物种大规模入侵,将给我国自然水域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 

  目前我国常见的外来水生生物物种包括巴西龟、牛蛙、食人鲳、小龙虾、福寿螺、清道夫、罗非鱼、镜鲤、鳄龟、水葫芦、斑点叉尾鮰、匙吻鲟、杂交鲟等。 

   

  13.外来种巴西龟(上) 牛蛙(下) 

   

  外来种 食人鲳(上) 凤眼莲(下) 

  盲目、随意放生的危害 

  增殖放流不是为了做好事,为了长命百岁去放生,这是不科学的。科学的放生就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打造绿水青山。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千万要避免“好心办坏事”的结果,只能够放流本地物种,不能够放流外来物种,包括跨水系跨流域的物种,外来物种不仅仅是来自国外的物种,国内不同水系不同流域的物种也是外来物种。还不能够放流人工杂交种,转基因物种等,防止遗传基因的污染。放流物种的选择一定要经过科学论证,民间放生活动一定要接受当地渔业或渔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现在各地放生活动搞的非常多,放流种类也比较多,放流的地点也是比较随意。随意放生危害极大,这些放生水生动物极有可能在被放流放入野外后,影响区域内其他生物的自然生长和繁殖,甚至对本地物种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原本善意的举动,却可能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随意、盲目的民间“放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放生”品种不科学,“放生”地点不合适。经过人工培育、杂交改良的动物不能“放生”。杂交鲫鱼、杂交鲤鱼、杂交鲟鱼等一旦放流野外,就可能造成自然水域鱼类基因混杂、本地种退化,并很可能由于其杂交优势而导致该地区其他物种数量减少。 

  14 杂交鲟 

  外来物种不能“放生”。巴西龟、鳄龟、雀鳝等外来物种一旦放流野外,就很可能打破本地原有的生态平衡,对本地物种、本地生态造成威胁。凶猛的捕食鱼类不能“放生”。黑鱼、鲶鱼等凶猛的捕食鱼类在自然界的野生数量很少,市场上的多数是人工养殖的。如果随意大量“放生”,会破坏原有的生物链,影响其他鱼类的生存。 

   

  15 雀鳝 

  “放生”地点不合适,也是民间“放生”的主要问题。城市公园水域、水质有污染的水域都不应成为水生动物的“放生”场所。城市公园水域一般是封闭性的水域,不适合过多鱼类的生存,大量放流后鱼类会因缺氧而大规模死亡,进而影响水质和城市景观。一些自然水域因环境污染造成水质状况不佳,并不适合大量鱼类生存,在这些水域“放生”等于杀生。 

   

  16 2016年5月北京通惠河出现大量死鱼,盲目放生反而带来恶果

  对此,伍远安建议个人和单位不要随意放生,如果确实要放生,可以联系当地渔业或渔政管理部门,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 

  增殖水生生物,保护绿水青山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但增殖放流不是盲目、随意的放流或放生,需要科学规范的放流,这才能真正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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