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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3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202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动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提高渔港建设和管理科学化决策水平,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职责

  在我部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开展渔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配套政策制度、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协助审查确认大中型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参与渔港管理及政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完成我部交办的其他渔港管理咨询工作。

  二、组成人员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和秘书长1名。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代表委员和专家委员3部分组成(名单见附件)。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 。

  三、其他事项

  (一)委员会工作由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负责,日常协调联络工作,以及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调研等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协助承担。

  (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要按照我部要求做好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并在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方面予以保障。

  (三)请各委员所在单位为委员参加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委员会委员要切实发挥实践和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好在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方面的支撑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郭 毅,010-59192962。

  

  附件:全国渔港管理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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