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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技术推广服务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3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积极行动、快速反应、履职尽责,在开展疫情防控和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当前,疫情防控仍处在关键期,各级渔业部门承担着保障渔业生产稳定和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重要任务,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水产技术推广服务工作,为水产品稳产保供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现就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

  当前,受疫情引发的人员流动、交通运输、物资流通不畅及水产品市场、餐饮业歇业等影响,各地水产品销售受阻,养殖水产品存塘和压塘问题突出,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指导、物资供应等不能及时到位,水产养殖生产和水产品销售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服务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技术优势,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组织做好水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指导帮助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生产者解决现实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稳定春季水产养殖生产,为稳产保供提供支撑保障。

  一是组织建立水产养殖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咨询作用,结合当地养殖重点品种情况,在《春季水产养殖技术操作指南》的基础上,编写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南或“明白纸”,通过网络平台、App、微信、短信等信息技术手段,指导养殖生产者做好生产管理,尽可能降低养殖生产损失。在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前提下,必要时组织专家针对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现场调研和指导。

  二是组织指导苗种生产企业做好亲本调配和培育、生产物资储备等工作,保障春季苗种繁殖培育和养殖生产苗种需求。指导养殖者利用“优苗网”在线购买优质苗种(网址:https://www.fishseed.cn;安卓系统手机扫描附件1二维码下载;苹果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优苗网”下载)。

  三是充分发挥推广体系网络和专家团队作用,组织开展水产品作为健康食品的宣传推介,协助畅通水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产销衔接和市场尽快恢复,在稳产保供的同时,尽可能保障养殖生产者的基本效益和合理收入。

  二、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受疫情影响,养殖水产品滞销、压塘导致养殖密度加大等因素使发病风险随之升高。为确保不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情,各地水产技术推广和水生动物防疫部门要充分发挥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和重大疫病专项监测工作机制作用,强化特殊时期的疫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要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凝聚产学研推及疫控等部门力量,组织成立应急专家工作组,制定和发布辖区内主要养殖品种、主要养殖模式的防病技术指南,指导养殖生产者加强病害防控。要充分利用“鱼病远诊网”的远程专家技术服务功能(网址:http://www.adds.org.cn,手机可通过《中国水产》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链接),加强在线病害诊断和技术指导,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和养殖者的防病治病技术能力,提高病害诊断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

  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督促指导水产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做好水产养殖投入品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做好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三项记录”制度的落实。关注和掌握养殖生产投入品供需和使用情况,指导做好渔用饲料、动保产品等养殖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服务。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继续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规范用药技术指导,监督养殖生产者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强化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加大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最新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同时,要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养殖水域水质监测,强化水生病原微生物监控,严禁向养殖水域排放污水,确保养殖水域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为养殖生产安全提供基础保障。

  四、加强渔情信息监测分析和报告

  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加强渔情信息监测和调度,及时掌握本省(区、市)重点地区、重点城市、重点品种、重点产业的渔业生产、水产品市场和贸易等方面情况,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做好分析研判,及时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及党委政府报告和提出建议。疫情防控期间,请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每周五将新冠肺炎疫情对本省(区、市)渔业生产、市场、贸易等方面影响情况报送我站,我站综合整理后向农业农村部报告。报送情况主要有:重点水产养殖产品生产情况,包括存塘量、出塘量、出塘价和交易量等;养殖病害发生情况;饲料、渔药等养殖投入品供求情况;重点水产养殖企业复工复产及用工情况;主要批发市场运行情况,包括市场供求、价格变化等;进出口企业运行和进出口贸易情况等。

  五、加强疫情防控中的宣传工作

  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媒体加强疫情防控中的渔业宣传。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渔业和水产技术推广系统在抗疫情、稳生产、保供给方面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善于发现疫情防控中的优秀人物和典型事迹,对在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保障市场需求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单位和人物要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和邀请专家积极发声,宣传普及水产品的科学知识,科学回答水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宣传食用水产品的营养价值和好处,回击谣言、澄清视听、引导消费,为水产品正名,为稳定产业发展提振信心。各地要积极参与《中国水产》杂志社“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这些渔业人和事让我们感动”主题征文(投稿邮箱:fish8899@vip.163.com)活动,积极向总站报送本地疫情防控和工作的动态信息、科普文章和宣传材料,总站将及时在《中国水产》微信公众号(ID:fishery1958,二维码见附件2)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目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宣传指导,在渔业工作和生产中增强防护意识,确保身体健康安全。同时,要充分认识水产品稳产保供对保障老百姓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有效防控疫情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和当前水产技术推广各项工作,并统筹安排好全年工作计划,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重点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确保全年工作落实到位和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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