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五要”和“五不准”》的通知
各位委员及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严明水产新品种审定工作纪律,强化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委员及工作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更好支撑我国水产种业振兴,根据《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新品种函审工作规则》《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章程》等,现制定印发《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五要”和“五不准”》,请遵照执行。
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
2025年7月11日
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及工作人员“五要”和“五不准”
“五要”
1.要深刻理解党中央关于种业振兴的部署要求,确保审委会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和审定的新品种质量过硬。
2.要保守新品种审定相关工作秘密,确保新品种科学公正的审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3.要准确把握新品种审定工作标准、规则和要求,确保审定工作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4.要保持公正评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定原则,确保审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5.要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严以修身、严守底线,防止利益输送。
“五不准”
1.不准:发表、传播与党中央关于种业振兴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以及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言行。
2.不准:打听、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审定相关信息;泄露新品种审定申请人申报材料及核心技术等敏感信息;主动向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相关人透露自己的审定专家或参与审定工作的人员身份;披露审定专家、未公开的审定意见等工作秘密;以及其他敏感信息。
3.不准:违反利害冲突回避有关规定,不按要求主动报告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参与或接受请托、相互请托,违规为申请人提供帮助;投感情票,搞“人情评审”;恶意贬低参评对象或其他评审人员,不准引导、影响其他评审人员出具失实的审定意见。
4.不准:向审定专家“打招呼”或在评审中发表倾向性意见,向审定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隐瞒、歪曲或不如实反映审定意见。
5.不准:索取或收受申请人及利益相关方的礼品礼金,以及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投利益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