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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0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打印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有关专家:

  为有效减少水产养殖用药使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推进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水产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2017年,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以下简称“总站学会”)组织有关省份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共同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我国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大力推进水产养殖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生态防控、减量用药、节本增效、绿色发展”为目标,2017年,在辽宁、江苏等11个省(区、市)的26家水产养殖单位,选择大菱鲆、乌鳢、罗非鱼、鳗鲡、鲫鱼、草鱼、鲈鱼、大黄鱼和斑点叉尾鮰9个养殖品种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实现全年试点单位渔药使用量比2016年下降5%以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促进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通过建立实施绿色生态养殖技术、病害综合防控技术、养殖全程质量监控技术等措施,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结合加强养殖生产的规范管理,逐步减少水产养殖中渔药(水产养殖用化学药物)的使用量。

  (一)建立绿色生态养殖技术

  各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模式,从养殖模式、养殖容量、水质调控、投入品使用等方面确定技术要点;从池塘立体生态养殖技术、池塘底排污水质改良技术、循环水养殖技术、鱼菜共生技术等方面进行技术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一批环境友好、可操作性强、渔民欢迎的绿色生态养殖技术模式。

  (二)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控

  根据水产养殖动物病害发生特点,从“生态、免疫、药物”三方面进行综合防控。加强水产苗种检疫,强化病害监测工作;应用疫苗、免疫增强剂等防控技术,增强机体的抗病力和免疫力,实现鱼病不发生、少发生或轻发生;以总站学会的“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http://www.adds.org.cn/)”为抓手,应用信息化手段快速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病害,提高病害诊断时效性。

  (三)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使用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使用处方药需具有渔业执业兽医或渔业乡村兽医出具的处方笺,并在其指导下使用,严格禁止处方药违法使用行为;开展试点养殖品种的细菌病和寄生虫病耐药性监测,了解和掌握耐药性及其变化规律,摸清试点单位病害本底情况。

  (四)加强养殖全程质量监控管理

  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的有关规定,试点单位要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从苗种检疫、养殖水质监测、养殖模式优化、养殖容量控制、检疫与病害防治、投入品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等贯穿养殖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技术模式,依法建立水产养殖生产和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制度,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稳步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

  为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由总站学会牵头,有关科研单位、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专家组成试点工作技术指导专家组(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省(区、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根据总站学会要求,协助试点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措施要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如试点品种的养殖模式确定、养殖容量控制、水质调控技术等,并于5月15日前报送总站学会质量安全处;同时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导检查;要积极向渔业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支持,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要充分调动试点单位的积极主动性,发挥主体作用,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鼓励各有关单位开展零用药技术示范与推广,探索开展全国水产养殖零用药示范场创建工作。

  (二)开展技术指导

  各有关省(区、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与试点单位的联系,定期深入试点单位加强技术指导,督导完成试点任务;遇到问题及时联系技术指导专家组,寻求解决方案;结合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重点培训试点单位及水产养殖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技术人员,提高健康养殖、病害生态和免疫综合防控技术,实现渔药使用减量增效目标。

  (三)广泛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宣传普及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理念和技术以及渔药使用管理制度,广泛宣传取得的成效和主要经验,大力宣传绿色生态养殖模式产出的优质产品,为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提供广泛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及时总结成效

  各有关省(区、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顺利完成试点任务。2017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包括辖区试点工作落实情况、典型经验和社会经济效益、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增效技术模式总结(包括整体技术路线设计,养殖模式、养殖容量、水质调控、病害防控、投入品使用、养殖管理等)的书面材料(含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送总站学会质量安全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总站学会质量安全处冯东岳;

  联系电话:010-59195495 / 13811956467;

  电子邮箱:yyc@agri.gov.cn

  附件:1.试点养殖品种与区域

  2.技术指导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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