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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罗湖病毒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6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打印

  农渔技疫函[2017] 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日前,我们收到亚太水产养殖中心网(NACA)发布的罗湖病毒病公告,称今春泰国发生罗湖病毒病(Tilapia lake virus,TiLV)疫情,属亚洲首例。TiLV是一种威胁罗非鱼养殖业的病毒性疫病,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可导致罗非鱼大量死亡,死亡率高达80%~90%。此病已在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埃及、以色列和泰国确认。2009年以来,以色列和厄瓜多尔等国因该病遭受严重损失。患病罗非鱼主要临床症状表现为食欲不振,游动缓慢;皮肤损伤和溃疡;组织学病变主要发生在脑、眼和肝脏,表现为脑水肿,脑膜出血;眼部病变明显,初期晶状体混浊,后期晶状体破裂;肝脏、肾脏出血,脾脏肿大等。

  我国是世界上罗非鱼养殖产量最大的国家,2016年产量约187万吨,约占全球罗非鱼养殖产量的40%。罗非鱼也是我国主要淡水养殖鱼类,占我国淡水鱼类产量的7%。我国罗非鱼养殖主要省份为广东、海南、广西、云南、福建,依次占我国罗非鱼总产量的42%、20%、17%、10%和8%。

  为加强我国生物安全管理,确保罗非鱼养殖产业健康发展,各地应加强对TiLV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减少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警惕,加强监测

  各相关省市应高度重视TiLV对罗非鱼产业的危害性,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宣传TiLV相关知识,提高对该病的认识,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水产技术推广(疫控)机构报告,及时确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

  二、积极应对,科学处理

  一旦确认发生疫情,要立即指导养殖场采取隔离措施,严禁场内养殖品种外流,避免病原扩散;依据《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SN/T 7015-2011),指导对病死鱼采取焚毁、掩埋、高温等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发病池塘水体、塘边区域、接触过疫病水体的工具、器皿等物品必须进行消毒杀菌处理;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的发病池塘水体,切断病原传播途径;及时在辖区内进行预警,做好防控工作。

  三、开展检疫,强化预防

  各地要指导当地养殖场在采购罗非鱼苗种时,要加强对苗种的检疫,确认苗种不携带TiLV病原,从源头控制TiLV的发生和传播。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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