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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水产养殖病情测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是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一项重要的公益性职能,为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渔业生产者掌握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情况,控制疫病流行,促进健康养殖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在2018年继续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依法履职

  病情测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赋予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责,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履职,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每期报送的病情监测数据认真审核,并签署填报人和审核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病情。

  二、强化监测,服务生产

  为发挥病情监测工作对健康养殖生产的技术服务作用,解决监测和生产管理“两张皮”的问题,2018年农业部把“设置监测点、配备测报员”纳入了农业部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的考核指标,要求健康养殖示范场应加强水生动物生物安全管理,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此,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应与当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取得联系,将有条件的场纳入测报范围,指导其开展病情监测工作,为养殖生产服务。

  三、规范程序,提高质量

  严格按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测报规范》(SC/T 7020-2016)规定,及时调整监测点、指定测报员,并及时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更正监测点、测报员备案信息;培训、指导测报员通过“全国水产养殖动植物病情测报系统”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当发生疑似新发病例或重大疫病时,应立即通过测报系统的专报通道上报。

  四、认真分析,科学预警

  认真分析各期水产养殖病情监测数据,结合历年同期水产养殖病情的发病情况和特点,及时编写4月至10月期间各月的预测预报信息,并于上一个月的20日前报送我站。我站将在“全国水生动物疾病远程辅助诊断服务网”进行登载,并选择部分报告在《中国水产》、《中国渔业报》和“中国农业信息网”刊登。

  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联系人:王立新

  电话:010-59195074

  电子邮箱:bfc712@163.com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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