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水生动物病原快速检测产品验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水生动物疾病诊断、监测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等工作,促进提升水生动物疾病快速诊断能力,为有效开展水生动物防疫相关工作提供有力支撑,2026年,我站将组织开展水生动物病原快速检测产品(以下简称“快检产品”)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从样品处理到检测结束总用时在1.5小时之内的主要水生动物病原快速检测产品(包括试剂盒和试纸条等),病原包括十足目虹彩病毒1型、虾肝肠胞虫、致急性肝胰腺坏死弧菌、传染性肌坏死病毒、白斑综合征病毒、传染性皮下和造血组织坏死病毒、鲤春病毒血症病毒、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毒、鲤疱疹病毒2型、传染性脾肾坏死病毒等。
二、参验单位
快检产品的生产单位应具有营业执照,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以及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其中,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单位可优先推荐。
三、验证内容
按照验证技术方案,对参验产品的诊断特异性、诊断敏感性、最低检出量、重复性等技术指标,以及检测用时,现场操作的简便性等进行综合测试。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组织制定验证工作方案。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辖区内的快检产品生产单位参加验证工作,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快检产品名单及其相关文字材料报送我站。我站将组织审核材料,列出可进入实验室验证的产品名单,并在5月15日前通知各省相关单位。
(二)实验室验证。此次快检产品实验室验证工作委托上海海洋大学、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和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共同承担。请快检产品生产单位填写《水生动物病原快速检测产品参验信息表》(附件2),于2026年6月25日前将信息表、参验试剂、配套核酸提取试剂、配套仪器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送至牵头承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
(三)结果审核及应用。各承担单位于2026年7月底前完成实验室验证工作,并在2026年8月底前将实验原始记录和验证报告报送我站。我站将根据验证报告,列出满足相应病原快速检测需求的试剂名单,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供开展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五、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
联系人:刘 飞,010-59195003/15192536183
冯东岳,010-59195371/13811956467
电子邮箱:bfc712@163.com
上海海洋大学
联系人:姜有声,15692166105
电子邮箱:ysjiang@shou.edu.cn
附件:1.水生动物病原快速检测产品验证文字材料清单
2.水生动物病原快速检测产品参验信息表
3.水生动物病原快速检测产品验证参验试剂及配套设备要求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6年4月7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