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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关于遴选推荐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水产品生产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快良种良法示范推广应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推荐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
1.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2024年1月1日前),并由农业农村部公告,知识产权清晰。
2.在生长速度、饲料转化、抗病抗逆能力、品质质量等一方面或多方面优势明显,或适宜设施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3.在增产增效增收等方面优势明显,带动养殖户广泛应用,近三年(2023–2025年)推广养殖面积具有一定规模,且逐年增大,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
1.技术成熟,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等要求,且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有明确的技术规程、操作标准及适宜区域,并已有一定的推广应用规模。
3.适应渔业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信息化、智慧化发展需要,符合绿色安全、资源节约、提质增效、生态环保等高质量发展要求。
4.技术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涉及的投入品、农业装备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要求。
二、推荐时间
即日至2025年7月22日。
三、推荐数量
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和水产学会、科研院所(细分至所一级)、高等院校(细分至学院一级)、中国水产学会各分支机构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通知要求的品种和技术。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各不超过3项。
四、材料报送
申报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的单位根据要求填写《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申报表》(附件1),并附品种审定等证明文件,品种获奖证书,苗种及品种产出商品图片(图片大小不低于1.0 M),品种推广应用规模等证明材料。申报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单位按照模板(附件2)撰写材料,字数不超过5000字,文字材料中须插入3—5幅有助于理解该项技术的高清图片,并附图注。同时需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获奖证书、技术推广应用规模等证明材料。
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需填写《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推荐汇总表》(附件3)、《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推荐汇总表》(附件4)。相关附件Word版本可在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官网下载。推荐单位需于7月2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纸质材料以公文形式寄送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评价与示范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fc200909@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申报,要认真审核把关,提升申报材料的质量水平。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应列出参与的主要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推荐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应将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且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牵头申报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优先推荐。
(三)证明材料应准确真实,出具单位(机构)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四)所推荐的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应严格按照单一推荐渠道报送,且不得超名额推荐。
六、遴选发布
遴选结果将在大型会议或博览会上向社会推介发布,并择优推荐参与农业农村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遴选,开展联合示范推广活动。
七、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评价与示范处
联系人:张龙
联系电话:010–59195439,185154310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附件:1.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申报表
2.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介绍材料(模板)
3.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推荐汇总表
4.2026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推荐汇总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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