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我国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2025年我站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内容及方法
此次能力验证采用规定方法,验证实验室对鲤春病毒血症等17种疫病病原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具体方法将通过作业指导书另行通知。
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参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疫病病原参验。
二、验证样品和标准物质提供及结果评估
此次能力验证的样品、标准物质提供和验证结果评估,分别委托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三、参验单位范围
承担2025年国家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项目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的单位必须参加,鼓励地(市)级和县(区)级实验室参加,其他相关实验室自愿参加。
四、结果应用
对于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验单位”,由我站公布名单。能力验证结果可在确定承担2026年国家或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增殖放流苗种病原检测等任务实验室时提供参考。
五、其他事项
(一)“承担单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并于8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我站。
(二)“参验单位”在报名、样品接收确认、提交结果时要登录“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nyj.nftec.agri.cn)报送,于4月22日前完成报名。各“参验单位”要依法做好能力验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管,必须在本单位的实验室内完成验证,真实、客观、及时报送检测结果。
(三)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参加能力验证,并对“参验单位”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
六、联系方式
(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
联系人:余卫忠
联系电话:010-59195371
电子邮箱:bfc712@163.com
(二)“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人:王浩然、张宇霄
联系电话:17629003959(王浩然)
15179534085(张宇霄)
(三)“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1.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吴江、齐心、孙洁
联系电话:13590316229(吴江)
13923878078(齐心)
13688812936(孙洁)
邮箱:694728763@qq.com
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联系人:杨冰、万晓媛、李晨、谢国驷、白昌明
联系电话:13370872123(杨冰)
15865561321(万晓媛)
18663907119(李晨)
15165273979(谢国驷)
13698679010(白昌明)
邮箱:modcsptp@ysfri.ac.cn
3.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旻、景宏丽、王娜
联系电话:15010585160(张旻)
18701555271(景宏丽)
18301069211(王娜)
邮箱:caiqnengliyanzheng@126.com
4.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吕晓楠
联系电话:010-87702634,17601640451
邮箱:bjybk@163.com
附件: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