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我国水生动物疫病检测技术水平,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2023年我站继续组织开展全国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内容及方法
此次能力验证采用规定方法,验证实验室对鲤春病毒血症等16种疫病病原的检测能力。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见附件。具体方法将通过作业指导书另行通知。
参加能力验证的单位(以下简称“参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疫病病原参验。
二、验证样品和标准物质提供及结果评估
此次能力验证的样品、标准物质提供和验证结果评估,分别委托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和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承担(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三、参验单位范围
承担国家水生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建设项目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院所、高校和拟承担2024年国家或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检测任务的单位必须参加,鼓励地(市)级和县(区)级实验室参加,其他相关实验室自愿参加。
四、参验费用
鲤春病毒血症和草鱼出血病病原能力验证的费用由我站承担。
五、结果应用
对于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参验单位”,由我站公布名单。能力验证结果可作为农业农村部确定实验室相关资质的参考。还可为确定承担2024年国家或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放流苗种病原检测等任务实验室时提供参考。
六、其他事项
(一)“承担单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实施方案,配备足够的资源,保证能力验证项目及时、科学、有效实施,并于8月31日前将能力验证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我站。
(二)各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参加能力验证并对“参验单位”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参验单位”在报名、样品接收确认、提交结果时要登录“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znyj.nftec.agri.cn)报送,于3月31日前完成报名。
七、联系方式
(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
联系人:余卫忠
联系电话:010-59195371
电子邮箱:bfc712@163.com
(二)“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人:张慧慧、田志鹏、王鑫
联系电话:17339854366(张慧慧)
17612935661(田志鹏)
18717321611(王鑫)
(三)“承担单位”联系方式
1.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联系人:陈立群、孙洁、刘荭
联系电话:18062222206(陈立群)
13688812936(孙洁)
13392186519(刘荭)
邮箱:694728763@qq.com
2.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联系人:杨冰、万晓媛、李晨、谢国驷
联系电话:0532—85823062
邮箱:modcsptp@ysfri.ac.cn
3.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张旻、景宏丽、王娜、王彩霞
联系电话:010—53897669,15010585160(张旻)
邮箱:caiqnengliyanzheng@126.com
4.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联系人:曹欢、张文
联系电话:010-87702634
邮箱:bjybk@163.com
附件:验证项目及检测方法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