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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等项目效能评价和督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农业农村部《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等项目顺利实施,受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我站将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的效能评价和督导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效能评价和督导方式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评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购买服务合同确定的职责任务,按照项目效能评价表(见附件)的指标要求,适时开展自评。
我站将根据监测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和现场督导。届时将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各有关省(区、市)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称“省级水生动物疫控机构”)负责辖区内相关项目效能评价的组织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并通过效能评价不断促进疫病监测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各项目承担单位编写自评报告,并附效能评价表,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联系人: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疫病防控处 蔡晨旭
电 话:010-59195074
邮 箱:bfc712@163.com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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