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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4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打印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快速发展,放流规模和参与程度不断扩大,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但随着增殖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增殖放流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部分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苗单位”)的供苗能力较差,少数供苗单位提供的放流苗种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供苗单位还存在弄虚作假、参与恶意竞标等违规行为,极大影响了增殖放流应有效果的发挥。

  为加强供苗单位监管,推动落实供苗单位苗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增殖放流苗种供应有效约束机制,我部根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等相关政策法规,在广泛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对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实施“黑名单”制度(详见附件)。

  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8年2月23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zihuanchu@126.com

  2.传真:010-59192965

  3.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资源环保处 邮政编码:100125

  附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供苗单位“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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