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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开展“双师型”推广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7-09-30来源: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水产学会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根据韩长赋部长“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强化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健全人才发现、培养、激励机制,培养大批农业科研专家、推广人才和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重要指示精神及《农业技术推广法》相关要求,为创新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人才培养机制,提升人才素质,增强渔技服务能力和服务活力,提高体系技术供给水平,培养一支既在专业理论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知识水平,又在技能操作上具有技师(及以上)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满足服务渔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和培育渔业新型经营主体需求的水产技术推广人才队伍,我站决定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开展“双师型”人才培养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求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人才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韩长赋部长对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坚持管行业就要管行业人才,以新的理念统筹抓好水产技术推广人才培养,不断完善推广人才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优化知识结构,努力造就一支能力强、活力足、效能高的适应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需求的“双师型”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专业理论知识更新不及时、实践能力不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推广人才队伍培养方式方法,培养一支“双师型”人才队伍。

  2.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各地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发展现状和差异,鼓励各地开展符合实际的“双师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总结形成适合不同地区的经验模式。

  3.坚持以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结合各级水产技术职业技能竞赛,大力培养“双师型”人才,选拔一批领军人才和先进模范。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技能培训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才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技能培训制度。重点进行新技术、新模式、新方法等方面为主的知识更新培训。推广人才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业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时间到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技术推广、生产指导和渔民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鼓励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所、渔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合作,实施继续教育和技能提升培训。每年的培训、实践情况应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二)建立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以职业技能竞赛为抓手开展“双师型”人才培养,定期开展基本功和技能竞赛,选拔一批先进模范和技术能手,打造一批推广领军人才,培养一批推广带头人。对通过竞赛选拔出的高水平、高技能“双师型”人才,各地推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工会和人社部门协调,争取横向支持,重点扶持创建“劳模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建立“双师型”人才考评激励使用机制。建立可量化、易评判的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双师型”人才收入分配与考评结果紧密挂钩,建立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相匹配的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激励对“双师型”人才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双师型”人才的特长用好人才。在承担重点工作、评优、专业培训等方面向“双师型”人才倾斜。以项目为牵引,组建以“双师型”人才为主的项目团队。形成引领技术创新、技能实践、推广示范三位一体的“双师型”人才开发新格局。

  (四)建立适应现代渔业发展知识结构的人才队伍。为做好渔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服务,配合打好渔业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升级的硬仗,实现渔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各地要大力培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技术人才,为提高渔业科技创新能力、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发挥各级“现代渔业技术推广综合示范基地”的重要作用。各级基地要认真研究新时期推广人才培养工作的内在规律,积极探索人才培养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新手段,全面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加快基地建设步伐,提升培训能力,立足本地进行骨干人才培训,全面提高推广人才的培养质量。各级基地要根据本地区渔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发和实施培训项目,与农业部农技推广人才培养计划共同构成阶梯型、分层次的“双师型”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二)充分发挥各级实验室的作用。各级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病害检测、水质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实验室,要探索通过实验室培养“双师型”人才的新方式、新方法,鼓励实验室在实施相关项目中培养“双师型”人才。

  (三)充分发挥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的作用。各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要积极配合推广部门人才培养计划,做好相关职业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要加大渔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特别是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力度,结合技能竞赛培养一批渔业技术能手和技能大师。各推广部门要与水产院校承办的渔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密切联系,鼓励并组织推广人员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四)充分开展推广人才培养合作与交流。要强化推广人才培养一盘棋理念,各地区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现代渔业发展培养人才。鼓励跨地区间推广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有计划地组织推广人员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

  四、目标进度

  (一)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才培养新机制初步形成,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技术供给水平显著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本领的热情更加高涨。打造一批能从事水产技术培训、指导渔业产前、产中、产后工作和“转方式、调结构”等实践工作的推广带头人,培养一批能参与水产科研上游研发、集成示范、引领创新的领军人才,造就一批劳动模范和技术能手,形成“双师型”人才发现、培养、使用新局面。

  (二)进度安排

  请先行先试区湖北省、陕西省、大连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报我站备案,并在2018年底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我站。

  到2018年底,先行先试区“双师型”人才占推广人员总数不低于15%;到“十三五”末,先行先试区“双师型”人才占推广人员总数不低于30%,其他地区“双师型”人才占推广人员总数不低于2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推广部门要加强对“双师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要从“双师型”人才培养的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配套措施,加强督导和检查。对推广人员进行实践和锻炼提供支持与帮助,形成促进“双师型”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并请各地自行制定管理办法细则。

  (二)加强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双师型”人才的先进事迹。对成绩突出的推广机构和人才进行表彰奖励。切实提高推广人才的社会地位,推动水产技术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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