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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市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日期:2021-09-06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打印

  水产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战略性资源之一,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的有关要求,我市科学规划、精心部署、制定方案,积极开展普查工作。8月15日以来,我市的第一次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已正式启动,各县(市、区)普查人员,深入每个养殖场(户),仔细填写普查登记表,并通过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系统填报上传数据,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普查任务的26.7%。我们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结合我市的渔业生产实际,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印发了《运城市第一次水产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明确了普查工作的“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并成立了普查领导组和技术专家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组建普查队伍、强化指导培训

  针对县市专业人员不足、专业知识缺乏的实际,我们积极协调,各县市均抽调专人从事普查工作,市级专家组通过建立微信群、电话咨询等方式,指导开展普查工作,并印发《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操作手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技术说明》。7月8日至9日,全市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培训在绛县召开,邀请省水产科学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杨孟科,主讲水产种质资源普查技术,培训水产普查员近30人。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市级专家组成员,积极开展普查指导工作,耐心细致解释普查要领和要求,通过查看系统数据,指出存在问题,并逐一告知填报单位进行修正,确保所报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

  三、建立工作机制,加快普查进度

  建立普查工作顶起调度制度,明确县级普查工作负责人、数据审核人和信息员,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市、县联动,协同推进普查工作。按照普查主体性质不同,坚持做到“三个必须”:对省级水产良种场必须普查审查、对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场(户)必须普查审查、县级普查员必须到现场进行普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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