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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就长江江豚科学考察及长江珍稀物种拯救行动实施情况举行发布会

发布日期:2018-07-26来源:农业农村部打印

   7月24日上午10时,长江江豚科学考察及长江珍稀物种拯救行动实施情况发布会在京举行,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出席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副主任、巡视员陈邦勋主持会议。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等相关政策,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了“2017年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

  本次考察由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参加单位包括了国内主要豚类研究机构、长江中下游各豚类保护区管理部门、渔政管理部门、公益环保组织和志愿者。长江航务局、长江海事局、长江公安部门提供了后勤支持。考察于2017年11月10日至12月31日实施,历时52天,覆盖了宜昌至上海1669公里的长江干流及洞庭湖和鄱阳湖。采用目视考察和被动声学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分布特征及变动趋势进行了全面调查评估;并从宏观尺度评价了长江江豚栖息地的质量。

  本次科学考察估算长江江豚数量约为1012头,其中,干流约为445头,种群趋于向受人为扰动较少的江段集中,过半数水域种群持续下降或没有发现,种群分布呈碎片化特征。洞庭湖约为110头,鄱阳湖约为457头,两湖中丰水期分布较为广泛,枯水期主要分布在河槽和大型沙坑中。

  考察还发现,长江江豚在长江干流内以湖北鄂州至安徽安庆江段分布密度最高,湖北宜昌至鄂州江段分布密度居中,安徽安庆至上海江段江豚分布密度最低。干流内长江江豚喜好分布在坡度平缓的自然岸带或洲滩,种群呈现围绕沙洲分布的特征。鄱阳湖是野外江豚分布密度最高的区域,洞庭湖次之,两湖是长江江豚最重要的栖息地。考察结果表明,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大幅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但其极度濒危的状况没有改变、依然严峻。

  为遏制长江江豚种群急剧下降的态势,农业农村部分别从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人工繁育等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先后在干流及两湖建立了8处长江江豚就地自然保护区,在长江故道建立了4处迁地保护区,在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繁育保护群体,以及在实验室条件下开展离体细胞培养和保存等研究工作。目前天鹅洲保护区的迁地种群已从1990年投放的5头增长至接近80头,何王庙及安庆西江两处迁地保护区种群数量也分别达到14头、22头,当前整个迁地保护的江豚群体数量超过100头,每年有10头左右的幼豚出生,说明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已初见成效。同时,我们在人工环境中建立了3个保种群体,其中,1999年从湖北天鹅洲保护区引入武汉白鱀豚馆的雌豚于2005年成功诞下幼豚“淘淘”,“淘淘”也创造了人工繁殖淡水豚类生存时间最长的科学记录,之后人工环境中的长江江豚保种群体多次成功繁育,标志着我国在人工驯养环境下长江江豚的繁育取得重要突破。

  尽管长江江豚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但其种群极度濒危的现状并未改变,针对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在此形势下,农业农村部将依照《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开展以下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就地保护工作,制定固定的考察机制,定期跟踪评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及分布特征,切实做好长江江豚自然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第二,积极推动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新建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和推动长江江豚进水族馆,扩大迁地种群数量,降低系统性风险;第三,加强个体交流,强化遗传多样性管理,提高种质质量;第四,稳步推进长江江豚人工繁育研究,开展长江江豚遗传物质保存,实现多层次、多途径的长江江豚保护策略。

  除了发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还针对中华鲟和长江鲟两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分别发布了《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2015—2030)》和《长江鲟(达氏鲟)拯救行动计划(2018—2035)》,并从就地保护、迁地保护、遗传资源保护与支撑保障四个方面分别开展了大量的保护工作,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

  需要强调的是,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变,特别是长江干流,只是说它的急剧下降的趋势得到了缓解,但还是在下降。所以,长江江豚极度濒危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

  原因主要是人类的活动的干扰,这个因素依然是威胁长江江豚生存状况的主要因素,像水域污染、工程建设、航运发展、过度捕捞,还有非法采砂等等这些人类活动,会直接或者间接的伤害长江江豚,压缩江豚的栖息地,栖息地质量下降,种群分布碎片化严重,干扰江豚的通讯交流,最终导致长江江豚意外死亡的现象频发,记得今年上半年发现了20几头长江江豚死亡。

  随着《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的发布和实施,农业农村部大力推进相关保护工作,从严控涉水活动开始,进一步修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不断恢复水生生物资源,全力保护长江江豚自然种群,争取实现长江江豚种群数量能够由减到增,保护成效更加显著的目标。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

  农业农村部近些年来在保护水生生物方面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为抓好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农业农村部坚持以严格渔政执法和加强资源保护为抓手,出台了系列的保护措施,实施了多项保护行动。

  第一,深化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

  在会同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同时,农业农村部正组织编制长江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工程建设规划,并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努力为保护长江水生生物提供更有利的政策支撑。

  第二,加强珍稀物种的保护

  发布并实施中华鲟、长江鲟、江豚三个物种的拯救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了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活动,连续3年实施长江江豚迁地保护行动,积极推动长江江豚提升等级,加强推进中华鲟陆海陆接力保护中心建设,推动中华鲟保护区晋升国家级,启动实施了长江鲟野生种群的重建和恢复工作。

  第三,不断完善禁渔期制度

  进一步调整长江、珠江禁渔期制度,扩大禁渔范围,延长禁渔时间。并首次对闽江及海南省等内陆水域作出了禁渔的规定。根据2017年中1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公布长江流域率先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报》,推动自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实行全面禁捕,今后长江流域新设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动纳入禁捕范围,尽量减少人类活动对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联合四川、贵州两省成功实现了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十年试点,在这个试点基础上组织起草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积极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合理期限的全面禁捕,加快推进捕捞渔民的退捕转产,努力让长江水生生物得以休养生息。

  第四,加大渔政执法监管力度

  启动实施“中国渔政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在渔政特编船队组织构架下,组织渔政、公安、水警、海事等多个部门执法力量,分别在长江上、中、下游、珠江、淮河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等七个地方同步开展渔政执法交叉检查和跨区域联合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清理涉渔“三无”船舶,“电毒炸”和“绝户网”,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措施

  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与环境常规监测,编制发布长江流域渔业生态公报,为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提供基础数据,严把涉水水生生物保护区专题审查关口,从源头防控工程建设的不利影响,督促涉水水生生物保护区项目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盾行动”,排查涉保护区违法违规行动,并挂牌督办整改。

  最后,探索长江保护的新机制

  与交通运输部签署共同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合作框架协议,与三峡集团公司签署修复向家坝库区渔业资源及珍稀特有物种合作框架协议。整合资源,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力量,动员社会力量,在湖北何王庙、江西湖口和安徽安庆试点将捕捞渔民转为护鱼员,共同加强长江大保护。

  将长江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的工作进展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

  马毅指出,国家1988年颁布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在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与原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把长江江豚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江豚的濒危程度和保护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各界的呼声,2014年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去年5月,长江办在上海组织了专家对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进行了专题认证,去年年底,农业农村部通过部常务会议,决定报请国务院将江豚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现在,农业农村部正在跟国家林业局进行会签上报国务院批准。

  长江到底有没有白鱀豚,如何开展保护和繁育工作

  于康震指出,虽然目前只见过标本,没有见过活体,但是政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一直没有放弃对白鱀豚的追寻。2017年长江江豚科学考察中,就明确将搜寻白鱀豚列为考察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经过考察至今未得到白鱀豚存在的有力证据。一旦确认白鱀豚的存在,将按照《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立即启动白鱀豚应急保护计划,通过实施专项救护活动,严格划定保护区,实施特别保护等等,采用一切可以实施的措施和手段,尽可能挽救这一珍贵的物种。

  中华鲟、长江鲟、白鲟这三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状况怎么样

  于康震指出,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白鲟就非常的稀少,2003年,是最后一次发现白鲟的活体,到现在已经连续15年,没有再见到白鲟的踪迹。

  中华鲟个体很大,有关情况如下。

  一是中华鲟繁殖群体变动的情况。葛洲坝截流的初期,每年能够到葛洲坝下的繁殖群体,那个时候是2176尾,到了2013年,也就是5年前,能到葛洲坝下的中华鲟的繁殖群体已经降到了100尾以下,去年只有20几尾,这是繁殖群体变化的情况。

  二是自然繁殖情况。通过定期对长江中华鲟进行监测,其主要在长江的下游。2016年幸运的监测到了中华鲟在葛洲坝以下的自然繁殖,但是产卵的规模非常小。总体来看,中华鲟的自然繁殖已经由原来的年际间连续繁殖变为现在的偶发性繁殖。所以这两方面的情况说明,中华鲟的野生群体,如果单靠自然繁殖,灭绝的风险非常大,所以物种状况堪忧。

  为保护中华鲟已开展的工作

  农业农村部发布实施了《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具体实施如下:

  一是就地保护方面,积极推进提升中华鲟保护区的等级,全面实施中华鲟产卵场和早期资源量的监测,大力开展中华鲟人工增殖放流。

  二是在迁地保护方面,实施人工保护性养殖,自然水体迁地保护和海洋河口水体驯养保护三大行动。

  三是在遗传资源保护方面,现在正在通过现代生物学的研究探索中华鲟的异种生殖技术,缩短中华鲟初次性成熟的时间,努力为中华鲟物种的延续探索新的途径。

  四是在支撑保障方面,已经成立了中华鲟保护联盟,创新保护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推动成果共享,研究并落实了一系列的具体保护措施,动员社会力量保护和拯救中华鲟这一珍稀物种。

  为保护长江鲟已做工作

  长江鲟是我国特有的物种,目前世界上野生的长江鲟就20尾,而且现在已经进入了高龄阶段,所以物种的延续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保护的形势十分紧迫。

  为了保护长江鲟,今年5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长江鲟拯救行动计划》,并在四川省宜宾市实施了最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5月份农业农村部一次放流了85000多尾不同规格的长江鲟,当然是人工繁殖的,其中50尾是一米以上已经具备自然繁殖条件的成体亲本,有5000尾20厘米以上的比较大规格的幼鱼,同时还在这批长江鲟的身上加载了跟踪监测的装置,用了高科技手段,目前,一直在进行跟踪监测,后期将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水域水生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执法管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针对中华鲟和长江鲟两个物种拯救行动计划,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中华鲟保护工作方面

  一是在长江和近海水域建立中华鲟自然种群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就地保护中华鲟自然种群及其关键的栖息地。

  二是在三峡水库、长江故道、河口、近海等水域建立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模拟中华鲟生活史的关键阶段,通过人工技术条件来满足中华鲟江海洄游习性的需要。

  三是制定中华鲟规模化增殖放流规划,确保中华鲟野生群体能够获得有效的补充,为未来中华鲟野生种群自我维持奠定基础。

  在长江鲟保护方面

  一是在长江上游自然江段实施长江鲟幼鱼和亲本的规模化增殖放流,科学监测评估长江鲟种群重建的效果。

  二是在长江上游、干支流,像三峡水库等水域建立若干个驯养繁育基地。

  三是建立人工群体和放流群体的遗传资源库,实现对放流个体的遗传谱系跟踪管理。

  长江江豚如何保护

  马毅指出长江江豚的保护工作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第一,加强重点水域栖息地的保护

  因为长江江豚是长江生态系统中的顶级物种,对它的栖息地保护和恢复,能够带动对食物链下端的其他生物的栖息地环境保护恢复,就是说着眼于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现在已经建了一些江豚保护区,下一步将推进提升对这些保护区的保护等级,加大保护和建设的力度。同时,对于没有建立保护区的江豚分布密集区域,要抓紧采取限制开发、降低影响等针对性强的栖息地保护措施。

  第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对一些破坏比较严重的曾经又是长江江豚重点分布的区域采取清退违法围垦、清理非法码头、撤并小码头等措施,再通过工程修复的技术手段,实施洲滩的保护和恢复,提高生境的适合度,让长江江豚再能够回到昔日的美丽家园。

  第三,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岸坡等行为

  江里挖砂对江豚的生境影响非常大,今年长江办和长江的公安、海事、航运等部门共同组建了长江渔政的特编船队,加大了执法力度,特别对像挖砂等对江豚生存影响大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第四,严控涉水工程建设和水体污染

  对涉及到长江江豚等重点水生生物保护水域的工程建设,严格把好专题影响的审查关口,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排污口管理,严厉打击不达标的污染排放行为。

  第五,加快推进禁渔工作和严格渔政执法

  中央1号文件已经明确,农业农村部在长江的保护区率先实行禁渔,将加快推进长江重点水域的常年禁捕工作。同时,在执法力量上会加强对电、毒、炸等酷渔滥捕违法行为的打击,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把大家对江豚的爱护转化为我们共同的保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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